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类产品抽取样品二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时,随机抽两组。在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取样品:由于涂料易产生分层、沉底等情况,取样前应使用合适的搅拌工具将样品搅拌均匀,抽样量见表1。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
HG/T2240-2012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分)
GB/T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
GB/T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
GB/T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